近日购得一件平原省实寄封(见图)。此为中式红框封,由平原省新乡市东关四十五号朱皋玲寄江苏省嘉定县(今属上海)东门外嘉定中学朱希仁先生收。信封背面贴普4之800元邮票一枚,销“平原新乡城内一九五一∣十一月一日”三格式点线戳,文字为从左到右,信封正面左上角也盖了一个同样的日戳;信封背面还盖了一个“江苏嘉定一九五一十一月五日”到达戳,文字为从右到左。
这件信封看上去并不怎么漂亮,但它告诉我们一段现在鲜为人知的历史——在新中国初期,曾经有过一个平原省。
据相关档案记载,1949年8月1日,华北人民政府发出通令,称“华北已全部解放,为适应大规模生产建设的需要,本府第三次委员会扩大会议决定调整行政区划,撤销各行政公署,于鲁西南、豫北、冀南衔接地区成立平原省”。平原省由山东、河南和河北三省部分地方组成,共辖6个专区、56个县以及新乡、安阳两个省辖市,省会设在新乡市。新乡专区辖新乡、获嘉、武陟等15个县,安阳专区辖林县、淇县、浚县等6个县,濮阳专区辖长垣、清丰、滑县等10个县,聊城专区辖东阿、清平、阳谷等11个县,菏泽专区辖曹县、东明、定陶等7个县,湖西专区辖单县、嘉祥、鱼台等7个县。
但是平原省仅存在两年多就撤消了。1952年11月15日,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,通过了《关于调整省区建制的决议》。决议认为,“鉴于大规模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即将开始,平原省缺乏经济中心城市,而河南、山东两省在经济和文化建设中又都需要恢复原来建制,决定撤销平原省建制”。1952年12月1日,平原省人民政府停止行使职权,其所属的29个县、900多万人划归山东;27个县、两个市(包括焦作矿区)、700多万人划归河南。
平原省建制撤销前,新乡市的领导表达了保留“平原饭店”、“平原机器厂”的愿望,最终获得上级批准,而且还保留了“平原商场”、“平原戏院”、“平原路”等名称。将近60年过去了,如今在新乡仍然可以看到一些平原省省会的痕迹:当年的省委办公大楼作为省文物保护单位长久留存着,门口草地上矗立着一块石碑,镌刻着的“平原省委旧址”几个红色大字;新乡市的晚报叫《平原晚报》;不少新乡人仍然保留着一种“平原情结”。
一件实寄封,记录了一段历史。